5月31日,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通知》中提到,自2024年6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当场申报并确认提取还款时间段,每个提取还款时间段最多申请提取一次。
主贷人应当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贷款及还款信息,可在申请提取前预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在“服务—信息查询授权”菜单中填报预授权信息。也可申请提取同时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根据页面提示确认授权信息。
申请人已办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同时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可能导致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请在申请时关注账户余额。
已采用“冲还贷”等方式,在贷款地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法重复提取。
申请人同时偿还多笔异地贷款的,同一时间仅支持一笔贷款办理还贷提取。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是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上海公积金部门的较大支持力度。虽然其本身不直接带来上海购房市场的交易,但对于长三角一体化下的购房需求提振和成本降低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也要求各地在今年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中,可以学习上海模式,积极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中优化公积金异地使用的政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