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的药应如何处置?卖给药贩子是否可行……4月26日,国家医保局给出回应指出,“回流药”有四大危害,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国家医保局指出,近年来,随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然而,惠民政策在给全民带来实惠和便捷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国家医保局指出,“回流药”有四大危害。一是“假药”害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二是“过期药”误人。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片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三是“错药”杀人。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能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
四是“骗保”坑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其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儿子尚年幼,父母两罪犯,如此欺诈骗保,终将害人害己。
那么,参与“回流药”,会有什么后果?国家医保局提示,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国家医保局强调,“回流药”的存在会让全社会付出巨大代价。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而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药贩子的存在,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严重挑衅。
国家医保局呼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斩断“回流药”非法利益链。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
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可及时拨打国家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