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高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去年北京法院在知产案件中加大了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多起案件判赔金额超过千万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提升了对故意严重侵权行为的震慑效果。
北青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北京法院共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较2022年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量涨幅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判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惩罚性赔偿倍数自1倍至5倍不等。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在涉“利乐”包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北京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支持当事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严格依法规制垄断行为;在“强硕68”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明确品种权人委托育种并回购繁殖材料的行为不属于导致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行为,保护育种者研发及委托制种热情,有效激励育种创新;在某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认定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图形作品,并判决被告赔偿四某图新公司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该案系适用著作权法对导航电子地图进行保护的典型案例;在“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路径作出了积极探索。
任雪峰表示,北京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多起案件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提升对故意严重侵权行为的震慑效果。在涉“小米”商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被告存在故意严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总额3000万元。在某在线教育平台在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严厉惩治和震慑企业员工以接受咨询方式变相售卖企业经营数据的行为。
去年,围绕服务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就近转化,市高院与河北、天津两地高院会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等九项机制,并通过三地同堂培训、召开京津冀知识产权法官会议等多种形式,共同为京津冀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北京法院共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较2022年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量涨幅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判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惩罚性赔偿倍数自1倍至5倍不等。
另外,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还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中,历史文献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纠纷案、以GIF动图形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节目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判赔额均在百万元以上。某在线教育平台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对外接受咨询的方式变相售卖具有商业价值的企业经营数据,该行为构成侵害商业秘密,侵权故意明显并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