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7点在人声鼎沸的菜市场讨价还价,中午12点在熙熙攘攘的公司食堂边吃边聊,傍晚6点经过川流不息的CBD,凌晨转场到音浪来袭的夜店酒吧……在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场景中,噪音无处不在。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正式确定为“世界噪音日”,希望通过对于噪音污染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能够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这个“看不见的杀手”。(4月16日《扬子晚报》)
声音无处不在,但当声音过大,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音污染。研究表明,噪音达到60分贝,能让70%的人惊醒,严重影响睡眠;噪音达到70分贝,会让人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甚至影响工作、发生事故;噪音达到120分贝以上,则会导致全聋。过度暴露在噪音污染中,还会增加患心脏病等疾病的风险。2011年,世卫组织发布的《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第二杀手。
目前,社会生活、工业、施工、交通是公认的噪声主要来源。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夜间为86.6%。与2021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升高0.6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虽然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全国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施工、交通、工业噪声次之。
法律是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2022年6月5日,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相较于以前的法律,新法确立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各地也出台了相应法规,进一步改善声环境,以法治力量守护好群众的“安静权”。
然而,噪声污染问题似乎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商业、人口密集,噪声来源增多。比如,《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国标对7类公共场所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院等场所,要求不超过55分贝。但由于人们社交活动的影响,像商场、超市,尤其到了节假日,人声鼎沸。另一方面,噪声即停即消,瞬时性强,难取证、难监管,哪个环节治理不好,都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是个系统工程,在完善立法、加强法治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人的“守望相助”,这也是一道文明考题。人人都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人人都当尽好守护安宁的责任。在噪声问题面前,每个人都应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好自己的“声音管理”。比如,公共场所不喧哗、电子设备声音不外放,家中弹琴、看电视控制好音量,开车不随意鸣笛等。
增强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对噪音说“不”,才能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
文/付彪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