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李女士5年前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在2023年1月,李女士未能按时缴纳保费,并且更换了联系电话,保单服务人员无法联系到李女士导致保单失效。2023年6月,李女士由于肠息肉住院手术,在入院检查中,李女士被诊断出甲状腺结节。此时,李女士想起曾经购买过的那份重疾保险,他希望能够申请复效,继续获得保障。
随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单复效书面申请,并提供最近的身体检查结果。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投保人告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因此,李女士的保单复效申请有可能会出现复效不成功、责任除外或加费等情形。
案例分析
什么是保单效力中止?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预留真实的联系电话和常住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官微或者公司柜面办理变更,避免无法接收到有关自身保单权益的信息。
2.保单中止后,请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复效条件和流程。同时请您留意您的保险合同交费期,按时交纳每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可能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3.若在失效期间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投保人在提出保单复效申请时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根据告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因此,保单复效可能会出现复效不成功、责任除外或加费等情形。
4.为了避免保单中止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建议您在购买保险时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缴纳规定,确保能够按时缴纳保费。同时,也可以定期关注保单状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