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人机广泛应用,无人机研发设计制造适航审定需求越来越多,民航部门有哪些考虑的问题,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回应称,民航局充分考虑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差异特点,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与审查方式,发布无人机适航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范要求。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型号数量较多的中型无人机,编制了《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近年来,民航局在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俗称“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产业规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突显,成为引领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23年5月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将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上的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适航管理的制度安排;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下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作适航管理要求。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规章)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四章为适航管理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规定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管理方式,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二是根据运行场景及对应的运行风险,明确了无人机适航管理原则、分类和适用的证件类别;三是强化了无人机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证人适航主体责任;四是提出条例实施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适航管理平稳过渡的政策安排。
商可佳介绍说,为落实《条例》和CCAR-92部规章的相关要求,民航局充分考虑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差异特点,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与审查方式,发布无人机适航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范要求。一是针对《条例》施行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系统适航管理平稳过渡问题,组织编制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讨论完善,已于2024年2月正式发布;二是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型号数量较多的中型无人机,编制了《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后续,结合当前无人机适航审定需求,民航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审定技术研究、资源统筹整合、优化审定模式、强化标准建设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