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表示,加快《自动驾驶法》立法进程应当成为自动驾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自动驾驶法》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并成立专项立法工作组,加快立法研究。
连玉明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针对的是有人驾驶的传统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无法认定、相关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的“加强智慧交通创新发展立法研究储备”中,提出要探索研究建立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慧交通前沿技术应用相关法律制度,探索研究在相关立法项目中建立无人化载运工具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提出,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无人机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立法”。
连玉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当前,国家层面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政策主要集中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汽车数据安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准入规定、道路交通法规修订。总体看来,无论是立法规划还是已出台法规条例,相对于自动驾驶产业的快速发展都存在滞后和不足的情况。
他建议由全国人大统筹,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科技部、工信部、网信办,共同组成立法工作组开展研究,陆续形成立法理论成果、立法建议成果和立法条文成果。同时,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目前,深圳、北京、上海等地都已经开展了自动驾驶地方立法探索。连玉明举例说,《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就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申请主体里程、接单次数、车辆、接管数量、新增车辆测试里程等作出明确数量要求。在他看来,大量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将会积累丰富的自动驾驶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自动驾驶立法经验推动高位阶的全国性自动驾驶立法,将成为大势所趋。
此外,连玉明还建议围绕自动驾驶安全风险防护方面的关键问题,加强学术攻关和理论研究。他表示,在自动驾驶进入L4至L5等级的完全自动驾驶阶段,涉及的法律责任框架需要更为细致和灵活,需要重点关注责任归属、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道德和决策、产品责任、车辆保险责任、道路交通法规和标准、监管合规、伦理和公众接受度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超前性的理论制度研究,以适应技术发展的变化情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