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其中,22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4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将面临全部药品耗材被暂停在案发省份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约束措施。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成一定程度的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评定为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价格和经营行为要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市场规则,如果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以药品回扣为例,“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属于“严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失信。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司法判决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虽然只暴露了某个药品在个别人、个别单位、个别地区身上的回扣金额,但实际上反映了该药品价格虚高的程度,“医药企业送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的钱,归根到底还是要从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中挤出来,最后还是医保和老百姓承担了本不该有的负担。”
“处罚不是目的,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犯错的失信企业也给出了改正错误的明确路径,比如企业可以通过降价、退回价款等切实的行为修复信用。
文/徐福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