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微博和抖音之间一场经历7年的纷争落下帷幕。
2017年,新浪微博因字节旗下的今日头条“移植”用户发布在新浪微博的内容,并将其发布在今日头条,认为抖音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上诉法庭。一审判决认定抖音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赔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字节不服并上诉。今年1月11日,二审结果宣判。法院驳回抖音(2022年字节更名为抖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数据已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要素通过与资金、人才等其他要素的协同融合,可以突破现实约束,形成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作用的发挥,仍离不开对于数据要素相关边界的合法划分。
数据移植引发风波
双方纷争源于2017年。2017年8月,微博管理员发布社区公告称,接到多个自媒体账号投诉,某第三方新闻平台称微博已向其授权,该平台可以使用微博自媒体账号的内容。微博声明称该第三方新闻平台直接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账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鉴于该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将先行暂停第三方接口查清原因,如违反三方协议将依法维权。
随后微博高管曹增辉转发微博管理员微博,并评论称,公然官方用技术手段抓取同步内容,公司做再大,也赢得不了任何尊重。随后今日头条旗下微博被全线禁言。2017年,双方就数据移植问题对簿公堂。
2012年,今日头条发布第一个版本,基于机器学习,同时结合新闻热度、用户兴趣等多种因素进行大数据分析,为用户提供感兴趣的新闻资讯。今日头条以新闻资讯分发起家,以算法为核心的内容平台对原有新闻资讯生产制作形成极大挑战。2017年,今日头条风头正盛,繁荣发展背后,当时的今日头条也多次陷入侵权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同样是在2017年,字节公司认为,微梦公司出于恶意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目的,在其robots.txt文件中,仅针对“今日头条”进行限制,禁止今日头条抓取完全公开并可自由访问的网站内容,遂对微博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为,微梦公司的被诉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微博不服上诉,最终二审判决,被诉行为属于微梦创科公司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内的正当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字节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000万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认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在业务领域与微梦公司多有重合,均以用户及平台热度为生存及运营基础。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字节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以不劳而获、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抢夺相关市场,给新浪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字节公司辩称,涉案用户已出具授权书,授权其在今日头条上同步发布在新浪微博的内容。考虑该行为具有拓宽涉案用户的宣传渠道以及提升其他用户体验,欧盟的GDPR确认了数据可携带权,谷歌等公司的“数据迁移”新项目等,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字节公司否认涉案行为给微梦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今日头条是基于个性化推荐引擎技术,根据每个用户的兴趣、位置等多个维度进行的个性化推荐,双方之间并不具有可替代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一、微梦公司就涉案新浪微博内容所主张的权益是否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二、涉案移植行为的实施主体;三、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四、如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展示和传播的涉案微博内容,并非单纯、仅由用户生成的内容,而是在此基础上附加了微梦公司所投入的上述经营资源和服务之后而最终形成的成果。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整体认定,微梦公司主张的涉案移植行为系由字节公司实施。认定字节公司的被诉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社会整体福利并无增益,并将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年5月,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字节公司应即停止在iOS版、安卓版“今日头条”App及头条网中向用户传播移植自涉案新浪微博账号中的内容。关于赔偿数额,采用裁量性赔偿方式,判定字节公司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
终审:维持原判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字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案于2021年8月立案。字节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微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微梦公司通过合法经营,长期地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并维护新浪微博平台以及收集、存储、审核、传播、呈现涉案微博内容并使之成为独立于单个用户原始数据价值的数据集合,对微梦公司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增强了微梦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或竞争优势,故微梦公司对涉案新浪微博内容享受的竞争性利益,属于2019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抖音公司未经微梦公司许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对涉案新浪微博内容的爬去并将其直接“移植”到今日头条平台进行替代性或同质化地商业利用,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仅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已构成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驳回抖音公司的上诉请求。但因抖音公司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故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变更。要求判决生效之日起,抖音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在指定位置连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及合理开支1156700元。
当下,随着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重要性也愈发重要。日前,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通过发挥场景牵引作用,推动数据要素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切实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数据流通的过程中,厘清数据抓取合法性边界尤为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抓取及合法性边界是一个权益衡量的结果。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张璐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爬取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case by case)的问题,尤其在数据权属仍不明确的当下,数据爬取问题的边界更为复杂。
而在数据爬取合法性边界认定方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爬取的边界主要通过三点判定:一是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这和数据类型属性相关,比如数据属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还是企业商业秘密等都会有所影响。二是数据获取方式。不能用超越法定限度的手段获得,不能违背相关协议。三是数据获取之后的用途。数据获取之后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比如非法交易、出售,或者用于其他超越最初授权的商用。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