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张永泽获刑!
1月1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永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张永泽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张永泽是2022年1月8日任上被查的,他是2022年“第一虎”,也是十九大以来西藏“首虎”。
张永泽出生于1969年3月,云南丘北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
他曾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藏工作。2017年5月,张永泽升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晋升副省级,是当时西藏自治区政府最年轻的副主席。
2022年7月,张永泽被双开。
纪委通报指出:
张永泽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和服务;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
私德不修,家风败坏,对家人不管不教;
靠环保吃环保,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81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永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所得的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或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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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