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一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梅女士了结的一件折磨她多年的麻烦事,她那段没能修成正果的异国恋在中国法院的帮助下如愿画上了句点。
据了解,几年前,梅女士因为工作关系,结识了一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男子。随着进一步交往,两人迅速在国内登记结婚,并憧憬着未来可以一同去国外生活。
梅女士与他的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20年,随后男子便返回了他的国家。彼时恰逢全球疫情流行,二人一直身处异地,聚少离多让他们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最终走向了分手。
由于两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在国内申领离婚证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在国外申请离婚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而男子不愿返回中国,梅女士便同意由男子向其所在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段时间后,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
境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要想发生效力,需要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程序,之后才可以在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本上婚姻状态一栏的变更。否则,梅女士将一直处于“已婚”状态,未来难以与他人组建新的家庭,很多个人事项的办理也会受到限制。
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要提交外国离婚判决以及其他证据在境外的公证认证材料,以确认其在外国离婚的真实性。而这些材料的跨国办理则成了梅女士痛苦的开端。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精神和经济上遭受了很多打击和痛苦,在准备材料过程中一次次遭受挫折,我委托前夫办理材料的时候那边非常不客气而且没有耐心,申请了好几次才给出来,花费了很大代价。”在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梅女士向法官李冬梅倒出了苦水。她说,前夫对她没有什么情分,为了申请公证认证,还向她要了数千欧元,但实际并未花费这么多。“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他毫不客气,太黑了,拖了我整整两年时间。”
李冬梅了解到,梅女士急于变更婚姻状态,便根据其提供的信息立即与其前夫取得了联系。外国前夫不会中文,法官助理茹莹和他通过英文进行沟通,指导其提供本人的意见说明,为案件开庭做好了准备。
立案后的第六天,这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庭上,梅女士坐在申请人席位上,对面是空荡荡的被申请人席位。对于这类案件,只要取得了被申请人的同意,其本人可以不必到庭。
案件并无疑点和争议,因此李冬梅在开庭当天便制作好了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裁定书并向梅女士发出。次日,梅女士就收到了文书。
“李法官,感谢您和各位工作人员的帮助!”梅女士给法院寄来的一封感谢信里道出了她的心声:“拿到那边的材料后,我以为这边速度会很慢,出乎意料的是从申请立案到法院给我寄来确认书不到一周!我内心充满了对您和您身边每一位同事的感谢和尊敬!我想说的是:还是我中国法院的效率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