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南昌一位彩民花10万元购买5万单注号码相同的“快乐8”彩票,结果全中,单注奖金4475元,合计奖金高达2.2亿多元。此事引发网络热议,中奖者有无利益关联等话题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
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又同时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出现上述引发热议的中奖事件,福彩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实现公众监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为此,第一财经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彩票行业沙龙创始人苏国京。此次彩民中奖的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下称“快乐8”)在十多年前引入中国时首先在北京等地试点,苏国京曾经是当时北京试点的负责人之一。
第一财经:2.2亿中奖这事引发了民间较大的舆情,江西省民政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开始调查。有网友建议有关政府部门采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原则进行调查,这个建议是否可行?
苏国京:我认为这种建议不太可行。因为目前这缺少法律依据,彩票行业目前只有《彩票管理条例》,条例里并未对类似情况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调查彩民中奖需要一个标准,这次启动针对2.2亿元的调查,那1亿元,几千万元,几百万元中奖的情况是否也要调查?
如果购彩者有任何疑义,甚至认为彩票机构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彩票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甚至提请诉讼。
第一财经:这次事件引发民众对福利彩票公信力的关注,《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还明确,“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没有中奖者的任何信息,公众如何有效监督?公布中奖者的身份信息是否能够有助于公共监督?
苏国京: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资金由彩票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组成。奖金去了哪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从国外情况来说,大部分地区都是可以不公布中奖者信息的,我国《彩票管理条例》也规定不能公开中奖者的信息,对中奖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无不妥,但有关部门在中奖信息的公开、公示以及宣传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现在也有网友建议,为回应舆情对巨奖背后的质疑,根据一些原则对中奖人的情况和奖金流向进行调查,过去也不是没有查过。据我所知,有关部门也曾经对部分省份所有头奖人的资金流向情况做过调查,但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出在彩票的开奖和兑奖环节,而是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中出现了违规情况。
虽然可以不公开中奖者的身份信息,但我国确实需要加强福利彩票的公众监督力度。我们也可以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摇奖开奖环节中来,或者可以进行第三方开奖,本来彩票的销售和开奖就是两个独立的系统,福彩中心负责销售,开奖可以让第三方来做,这样也有助于消除民众的质疑。
第一财经:福彩机构为什么不去做这些可以增加公众监督力度的措施?
苏国京:根本上来说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一些事情福彩中心是没有权限去做的,它是一个事业单位,而不是有自主决策权的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彩票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两条线”是说,两个国家彩票中心(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所有省级彩票中心只负责发行和销售彩票,彩票收入或者公益金去向,跟他们毫无关联,甚至发行费跟它们关联也有限,因为发行费也是预算管理,先要上缴财政,财政再返拨付给两个彩票中心。
所以,购彩者买彩票的时候并不知道这张彩票准确的公益用途,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也不知道彩票公益金的最终去向,只知道上交了上级部门,知道一个大概使用方向。收支两条线有利有弊,也由此导致了权责不清、销量为王和部门利益等一些问题。
第一财经:福利彩票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苏国京:《彩票管理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彩票的监督,民政和体育部门负责管理,彩票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在实际中,相关部门责权不清,监管并不完善,制度设计也存在较多问题。省级彩票中心本来只是彩票的销售单位,就是说只能负责卖彩票,应该是企业,但实际操作中,省级彩票中心又行使了部分发行、管理权。因为他们在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
在监管方面,财政部门本应该是彩票的监管部门,但当前彩票监管人手时常不足,常常是以出现问题之后的整顿来代替日常的监管,我国彩票在监管方面是有缺失和不完善的。
加强彩票监管,应该按照现行《彩票管理条例》的责权规定严格执行,将省级彩票中心改制为企业化管理,同时提高彩票在审批、公益金使用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度。
现在为了提高彩票机构的公信力,各省级彩票中心都在发社会责任报告,要向公众发布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掌握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彩票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应该是民政、财政联合彩票中心等部门共同发布的。虽然这两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也有地方财政和民政的参与,但从报告内容看,基本超越了彩票中心的发布权限,但如果换成是民政和财政的视角,这里面对公益金的公示明细明显不够完善和细致。彩票的发行目的就是筹集公益金,但公益金去向和公示的不完善会影响福利彩票的社会公信力。
(郭晋晖)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