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密云法院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一起“受害者明知驾驶员酒驾仍乘坐车辆发生事故”的案件。
两村民饮酒后乘车出行发生车祸致乘客死亡 家属将司机告上法院
法院介绍,赵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某日中午二人在李某家饮酒后,李某搭乘赵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某处种树,途中赵某驾驶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失控与山体接触后侧翻,造成车辆损坏,赵某与李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赵某为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家属起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违章责任的划分,是根据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不应作为确认当事人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法院:李某明知司机饮酒仍乘车也应担责 判司机担责六成
法院表示,虽然李某作为乘车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其明知赵某饮过酒,驾驶机动车非常有危险,仍乘坐赵某酒后驾驶的车辆,应当认定其自愿承担赵某酒后驾车的风险。李某明知赵某饮酒后驾车,还主动搭乘该车辆,应当属于对法律明令禁止性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故应当认定李某自身存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密云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案中李某明知驾驶人饮酒驾车仍乘坐,最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机动车使用人存在过错,但因无偿搭乘人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该案在鼓励人际友善、利他行为与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寻求平衡,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好意施惠人安全驾驶行为,强化好意同乘中搭乘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引导人们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善行,具有正面的社会示范效应。
法院调研发现京沈路事故多发 已综合多部门开展道路整治
密云法院在发布会上介绍,密云区地处北京东北部,101国道、京承高速等交通要道纵贯辖区,是通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重要门户,也是外地大型货车进京的重要入口。同时,密云区又是京北重要的旅游区,人流和车流量相对较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在五个生态涵养区中,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数居首位。
针对这种情况,密云法院通过对事故车辆类型、事故发生地点、路段等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密云区电动自行车、货车事故比例逐年上升,三条重点路段和7个道口事故频发等问题。其中京沈线串联密云东北部的旅游资源,同时也是砂石料、木材等各类物资从外省运至北京的交通要道,故京沈线为密云交通事故最多发路段,且引发的多为重大人身伤亡或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
密云法院表示,对于京沈线、左堤路、密关路等事故集中路段,法院综合交通运输、路政、公路养护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开展道路整治,提升道路管养水平。首先,结合地形和地貌,对有条件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的路段进行设置,对无法进行加宽设置的路段,利用相邻道路进行合理分流,减少车流量大的路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情况。其次,科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备。例如,在主干道与乡村道路交汇处,适当增加红绿灯、人行横道、道路反光镜、照明路灯等设施,提醒过往车辆司机谨慎驾驶,减少视野盲区,保障周边村民出行安全。在重点路段悬挂事故多发提示,合理设置测速、违章探头,以此提高过往车辆的安全意识。在不规则十字路口,优化红绿灯的设置,对容易被忽视的路口设置提示标牌。最后,提高重点道路的工程标准,提升路面质量、强度和稳定性。同时,养护部门加大对道路遗撒物以及周边植被日常巡查和清理,确保道路出行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