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泽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泽华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ID:zyjwgjjw)
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何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何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接受烟草系统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贪婪成性,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和烟草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烟草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泽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烟草系统反腐不停
公开简历显示,何泽华出生于1954年,曾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2000年1月,何泽华开始担任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2003年3月起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2003年7月,何泽华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直至2014年3月退休。2023年1月6日,退休近9年的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何泽华曾是凌成兴的副手。2013年5月,凌成兴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何泽华已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近10年。
2023年10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