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新规”来了!
“新规”鼓励公司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作出一些操作性规定。
证监会10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指引被市场认为是“上市公司分红新规”。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比如,深交所相关指引提出,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主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第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第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包括制定分红约束条款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第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第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据了解,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