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对中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的结果。刘连舸是二十大后首位被查的中管金融企业“一把手”。
造成重大金融风险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出事”早有征兆
刘连舸“出事”早有征兆。2023年2月17日下午,中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派,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决定:免去刘连舸同志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当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刘连舸可能会“出事”。
3月9日,身为董事长的刘连舸没有出席当日召开的中国银行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10天后,3月19日晚,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
3月31日下午五点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在央行工作近20年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刘连舸在加入中国银行前,曾在人民银行工作近20年,在进出口银行工作近11年。
1987年,刘连舸加入人民银行,历任央行办公厅干部、副处级秘书,央行外事局国际货币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司亚洲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菲律宾马尼拉)副执行董事,央行驻欧洲代表处(英国伦敦)首席代表,央行国际司副司长,央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正厅局级),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央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
2007年,刘连舸离开央行,担任进出口银行副行长,2015年升任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刘连舸加入中国银行,担任该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7月,升任为中行董事长,同时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多项“罪状”在金融反腐中是“热词”
根据通报,刘连舸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事实上,这些“罪状”在大部分银行干部的查处通报中都曾见到。
“开展不良授信风险背后腐败问题线索摸排是深化信贷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力抓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贷款资金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稀缺资源,掌握银行信贷审批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被“围猎”的重点。
9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发文章《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文章指出,金融领域贪腐“新手段”逐渐增多。金融领域违规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等“老套路”少了,但更具专业性、复杂性的“新手段”逐渐增多。腐败分子采取专业化的手段和方式对其腐败行为进行包装,与金融业务、金融交易工具相互嵌套,隐藏在正常金融业务活动中兑现利益。
文章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金融行业、国有平台公司等领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有相当比例的案件中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交织,政治危害极大。要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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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