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罚!云南公布6起工贸行业典型案例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09-07 22:21

为进一步引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效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近期,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第一批依法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宁伟中机电铸造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处罚案

2023年5月2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家,对安宁伟中机电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随机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电炉冷却水报警与电炉未实现联锁保护,一、二级除尘器未辨识为有限空间且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浸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还发现其他问题4项。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路某某作为该企业法人、陈某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14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路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处罚案

2023年5月9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组会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对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电炉操作室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炉配电室设置操作室,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电炉闭路循环水冷元件设置的进出口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处于异常(故障)状态;电炉浇铸区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现场所有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见检定标志;电炉的闭路循环水冷流量计、温度计未见检定标志;有限空间辨识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大部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票检测频次、作业审批层级均不符合要求”等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陈某某作为该企业法人,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6月12日,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9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三级巡查”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个烘烤器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和放散装置,连铸水口预热器煤气管道仅有快速切断阀,无隔断装置;一次除尘风机房两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煤气特种作业证)”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还发现新建铁水预处理(脱硫系统)、增加提钒冶炼工艺属于新建和改建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7月26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真糖厂粉尘涉爆等违法处罚案

2023年5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检查组对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真糖厂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在两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职工休息室;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未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粉尘清理制度,未定期进行清扫,未提供清扫记录;返糖罐体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编号为2021-QJ-054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表》,该次作业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但未进行检测,检测频次、作业审批层级均不符合要求”等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8月1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对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真糖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处罚案

2023年6月28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专家,对云县振东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矿热炉水冷元件进出水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报警信息未处置;矿热炉控制室一氧化碳气体检测仪声光报警装置失效;矿热炉底部事故围堰损坏,事故应急坑容积不足,在影响范围内摆放易燃物质(废矿物油)”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还发现其他一般隐患5项。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黄某作为该企业法人,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8月2日,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黄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处罚案

2023年3月20日,楚雄州南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存在大量积尘”1项重大隐患和19项一般隐患。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于当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要求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所有隐患整改完毕。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到该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时,该企业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毕,但还有7项一般隐患未进行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刘某某作为该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6月9日,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警告并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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