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几年前还发生过“暴走团”抢占公路被撞一死两伤的事件。《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一些“暴走团”目前已成“路霸”,占道逆行、无视红灯等,公众对此叫苦不迭,呼吁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暴走团”的能耐真够大,大到无视交通法规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横冲直撞,大到任性地在机动车道上大步流星行走甚至连闯红灯都蛮不在乎,附近车辆都不敢惹他们。不仅如此,行走过程中,还高音播放音乐扰民。这个由三两百人组成的所谓“健身队”,打着健身之名大摇大摆地走在车行道上,看似“健身”实则在“作妖”。
这些“暴走团”的行为无疑违反了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而“暴走团”大喇叭声音非常大,特别扰民。如果高声播放,就可按照该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绝不能仗着人多就可以“法不责众”。执法部门应主动有为,坚决制止“暴走团”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当然,让“暴走团”培养公共意识、敬畏法律,引导其采取合法方式健身也显得很迫切。对公众需求的宽容是一方面,但宽容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且不应损害他人权益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否则就是打着宽容的名义纵容。总之,“暴走团”的快乐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相关执法部门应主动有为,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罚的处罚,追求健康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的理由,否则就该承担法律责任。
文/刘天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