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假房源、租房被找各种理由扣了押金、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找的是黑中介……买房和租房过程中很多人遭遇的这些槽点在北京将逐渐被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起开始征求意见,北京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本着适度从严规范监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均应为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性,强化了从业人员实名管理要求;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也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中介企业在经营场所以及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以及投诉受理电话等重要信息,让买房和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背景:
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加强房屋中介从业主体管理
去年9月起施行的《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就是对备案相关规定的落地,是加强房屋中介从业主体管理的必要举措和配套措施。
从市场看,尽管这些年经过持续不断的加强管理,北京房屋中介的专业性和规范服务有所提高,但由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此外,目前,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超过了新房交易量,这意味着北京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存量发展阶段,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北京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北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既是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更符合广大租房买房卖房市民的期待。
关注:
强调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
六大方面从严规范北京房屋中介
那么,《征求意见稿》将从哪些方面落实规范监管要求,加强北京房屋中介从业主体的管理,杜绝黑中介等不良现象出现?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14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6个方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进行管理。具体看,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亮点1:
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备案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房屋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基本条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备案:
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建立房源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不存在其他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此外,经纪机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租赁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亮点2: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动 备案方式与备案流程看这里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具体到备案方式和流程,《征求意见稿》明确是“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联动: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平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做出备案决定,并于备案完成后六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要上传平台。备案完成后,平台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备案材料方面,《征求意见稿》加强了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得,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对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纳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亮点3:
从严规范中介企业信息公示 收费标准等需在醒目位置公示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房屋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信息公示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备案证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亮点4: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或注销备案 不得重新申请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申请注销备案的;经营异常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按规定应注销备案的情形。
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撤销或注销备案的,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看法:
让消费者放心买房卖房租房
利于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北青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和租房人、购房人的看法。多位业内人士的看法普遍一致,他们认为,去年出台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在全国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对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让消费者租房更放心,将有利于北京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赵鑫明表示,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是不可或缺的市场服务主体,对其适当从严规范监管与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与市民群众的普遍期待相一致。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引导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诚信规范服务,增强行业稳定性和专业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认为,征求意见稿兼顾了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明确推行全程网办,企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备案,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明,大大简化了备案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了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让市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曾因为找了黑中介租房被坑过的李先生表示,网络平台上房源多,真假难辨,备案制度针对租房企业的相关规定非常有必要,房源真实,收费公开公平,服务专业,我们租房的人才能更安心、放心。
那么,对从严监管的中介机构如何看待《征求意见稿》呢?一位房屋租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竞争激烈,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所以,我们这些中介机构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强培育和引导,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只有行业整体水平提高了,消费者信任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了,北京租房市场蛋糕才会越做越大,消费者的体验才会越来越好。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