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一门脸房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在调查后发现,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违规动火作业引起。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工人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也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你当时是使用什么工具进行作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向施工人员潘某询问到。
“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材料。”潘某回答。
“作业期间会产生火星吗?你在作业前有做什么防护措施吗?”支队火查人员继续询问道。
“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材料时会产生火星,当时没有什么防护措施。” 潘某回答。
6月21日10时许,大兴区一门脸房发生火灾,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场进行处置,将火势扑灭。在火灾原因调查期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周围群众得知,发生起火前现场有施工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立即与辖区西红门派出所对施工现场多名人员进行约谈,并逐一做好调查取证。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搜寻现场残留物证后,判定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潘某在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材料时,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现场看护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下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事实调查清楚后,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立即启动违规明火作业拘留移交程序,与大兴区公安分局法治部门对接,找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涉嫌违规人员和证据材料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终,潘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下一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开展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醒,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在施工期间做好防火措施,防止因明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