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企业涉诉情况白皮书》,对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企业2022年涉诉情况、涉诉成因以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门头沟法院以案说法提示,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给股东资格认定带来风险。隐名股东在寻求利益保护时应注意,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产生的是返还股权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产生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在发布会上,门头沟法院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解除委托持股协议的后果、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严格履行约定、规范履行清算程序五个方面,并给出具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 500 万元,系资本认缴制。2017 年,甲与乙、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甲对某公司出资、占股 1%,该股份由乙代为持股;乙代持的股份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份。”2018 年,乙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包括代甲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案外人丙,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甲认为乙的行为造成其出资损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并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不同意解除委托协议,亦不同意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乙在未告知甲并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委托合同约定,转让其代为持有的股权。甲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股权代持协议系持续性合同,代持协议的解除,产生的是返还股权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产生赔偿出资损失的法律后果。经核实,现某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股东身份显名化。故法院判决甲、乙与某公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书》解除,驳回了甲要求赔偿出资损失的诉讼请求。
门头沟法院提示,显名股东依据委托合同为隐名股东代持股权,代持行为虽为隐名股东带来了部分便利,但造成公司股东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机关登记不一致的情况,给股东资格认定带来风险。另外,隐名股东在寻求利益保护时应注意,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除,产生的是返还股权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产生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为了使园区企业有效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持续为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园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司法建议,区法院对2022 年受理的涉园区企业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案件特点、涉诉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企业 2022 年涉诉情况大数据分析报告》,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提示指引。
据门头沟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岭介绍,2022年,门头沟法院共受理涉企业的民商事案件4229件,涉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企业案件862件,占比20.38%,前三大案由为合同类纠纷、劳动争议及申请司法确认。涉诉原因主要集中于三大方面:一是工程行业“人、材、机”价格波动明显,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合同类纠纷占比较大;二是企业内部“管、经、决”权利高度集中,章程设立规范性不足、股权治理失衡,导致公司类纠纷增多;三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尚未形成“立、用、管”体系,运行管理缺乏合规意识、经营交易规范性不足,导致涉诉风险增大。
针对上述问题,张岭建议企业要从三方面入手促进规范经营:财务方面,要科学财务管理,尤其规范一人公司的管理,避免财产混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要规范履行出资义务,合理制定公司章程,出现解散事由时,应依法清算;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要完善并遵守劳动用工制度,重视合同缔约及履行,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讯员 李智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