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婚姻关系中,法律可能并非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法律,从不缺席。法律,以明确的规则给生活以指引,也以恰当的尺度给婚姻以保障。今天,我们围绕婚姻关系、婚恋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选取10个婚家领域常见典型案例剖析解读、释法明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01.“假结婚”获取安置资格是否违法?
转业军官王某为安置到某一线城市,通过中介与当地女子朱某“假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后朱某不愿离婚,索要赔偿未果,便向单位举报了王某“假结婚”的问题线索。请问王某行为是否合法?
——某仓库干事小刘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符合法定婚龄的单身男女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况的,即为合法有效婚姻。作为形式审查而确立的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双方的真实目的或动机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内。本案中,只要王某和朱某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其婚姻登记即合法有效,但王某以“假结婚”获取安置资格的做法涉嫌违纪问题。
02.恋爱期间转账钱款
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去年5月,我和前男友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其间,前男友在情人节、纪念日等时机多次转账,有时也会赠送礼物,金额约2万元。分手后,前男友向我索要这笔钱款,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某部文职人员小黄
律师解答:
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相关证据并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花费用途等因素来认定恋爱期间转账钱款的性质。通常,含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转账、纪念日礼物或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共同消费支出,视为一般性赠与,分手后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并要求返还的,则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本案中,对于一般性赠与,小黄原则上不负法律上的返还义务。
03.婚前父母出钱买的车
属于个人财产吗?
前年,我爸妈买了一台新车登记在我名下,准备用于结婚。婚后一直由女方使用该车。现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并主张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她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某部军官小肖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物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物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个人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本案中,小肖父母在其婚前出资购车并登记在其名下,系对小肖个人的赠与,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主张分割。
04.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是否有效?
去年,我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后李某配偶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出售未经其同意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某部军官小钱
律师解答: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方与买受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小钱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05.婚前房屋婚后出租
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名下有一套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现与配偶协议离婚,对方主张房屋出租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某部参谋小陈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租赁行为属于经营活动,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投入相应时间、精力和劳动。实践中,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经双方打理而对外出租,因此产生的租金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案涉房屋经双方共同经营对外出租,租金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06.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
事后还能反悔吗?
今年2月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对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自愿放弃房产,归我所有。协议生效后,对方又出尔反尔,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确认房屋归其所有。请问他可以反悔吗?
——某医院护士小白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即已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小白与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07.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应该平摊吗?
去年,我和前妻离婚,女儿由其抚养。一年来,前妻先后给女儿报了多个兴趣班,花费十余万元,并称之为教育费用让我平摊。报班未经过我同意,且超出现有收入水平,我能拒绝平摊吗?
——某部军士小朱
律师解答:
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教育费主要指高中前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等,往往不在教育费的范畴,主要由父母协商确定。本案中,小朱前妻给女儿报班前并未征求小朱意见,且费用超出基本教育费范畴,其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小朱只需按正常标准支付抚养费。
08.离婚后,父母一方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019年我与郭某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2021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目前,我的经济条件较好,但女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我可否向法院申请变更?
——某部参谋小孙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不宜由抚养孩子的一方继续抚养孩子。本案中,若小孙无法证明女方不宜继续抚养孩子,则法院不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09.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的侵权责任吗?
离婚后,6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某日,儿子在小区玩耍时不慎将小朋友撞伤,对方家长将我和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请问是否合理?
——某部军士小谢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是否离婚,在对外关系上,父母均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内关系上,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履行监护职责是否适当等因素,公平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本案中,小谢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10.“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弟弟于2019年结婚,因当地买房限购,弟弟与弟媳决定假离婚再买一套学区房。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现有房屋归弟媳所有。离婚后弟媳反悔不肯复婚,请问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某部干部小吴
律师解答:
假离婚是指夫妻本无真实离婚意思但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在假离婚案件中,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假离婚具有真效力;但就财产分割协议而言,需考察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遭受损失一方当事人不能有效举证,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若小吴弟弟能够提供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的合意,则该协议应认定无效。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