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因经营不善导致欠款2000余万元无力偿还,寻求好友田先生帮助,承诺只要帮其清偿债务,就将名下30亩地上物转让给他。而田先生如约帮其清偿所有欠款后,对方却反悔。即便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地上物应归田先生所有,对方仍“爱答不理”。
6月16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一公司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两栋楼房及一排仓库进行强制腾退,北京青年报记者跟随报道。
被执行人现场称不认同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霸气回怼
6月16日上午9点,北青报记者跟随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得壮来到房山区窦店村一公司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两栋楼房及一排仓库进行强制执行。
一进公司大院,就看到房顶及办公楼门口挂着两条红底白字的“维权”横幅,而“维权”的对象,正是此次的申请人田先生。
上午9点,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进入执行现场,看到此次执行要腾退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内仍有人员办公及居住,一排库房里也堆满了各种工业原材料及杂物。
被执行人王某叼着烟,不紧不慢跟在法官后面,“我也是受害者,是被坑的,为什么还要腾退我的房子?我没地方去了。”王某一面说着,一面向法官请求再宽限几天时间。
“我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你时间进行腾退了,从这个案件开始,到咱们协商,多少年过去了?公告贴了多久了?给没给够你时间去协调?为什么还不腾退?”法官的四连问让王某哑口无言,他支支吾吾了半分多钟,才回了法官一句,“那我不认可你们的执行。”
法官继续解释,“今天我们是强制执行,如果你有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另行起诉,而且你已经找来了好几个案外人对这件案件提出了执行异议,甚至执行异议之诉,也都被法院驳回了,对吗?而且现在申请人已经向法院进行了担保,即便你有执行异议,法院也有权利,对你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之后你的执行异议胜诉了,那么所有损失,申请人负责,我也会对我的行为负责!”
“开始执行!”法官组织搬家公司进场,对仓库物品进行清点后,予以腾退。
企业退休职工称花20万从被执行人手中买了房却住不成
随后,法官又来到了另一处需要腾退的楼房。外表看,此处楼房未做保温处理,墙体还是最初的水泥面,一份落款2023年5月24日,盖着红章的执行公告张贴在楼门口。进入内部,楼内还未来得及铺设地砖,楼梯的扶手也未安装,但却仍有人居住的痕迹。
随便打开一处房门,里面别有洞天,沙发、电视、衣柜、厨房、卫生间、卧室一应俱全,书柜上摆满了育儿书,桌子上还有没吃完的早餐。
据了解,此处是一处宿舍楼,居住的都是王某公司的员工及退休职工,目前仍有几家住户未搬离。“王某呢?”法官将躲在一旁的王某叫来,询问里面住户居住情况。而王某则不以为然,“他们不搬,我有什么办法?”
“我公告早就张贴了,不也让你去通知他们了吗?”法官询问王某具体情况,而王某则回了一句“要不你去通知(他们搬走)嘛,你贴了公告,他们就一定能看到?”
随后,法官询问一旁推着婴儿车的老人,老人表示,自己就是住在该处楼房的,也是王某公司的退休职工。“我们当初花了20万元,买的这里的房子,谁知道他(王某)欠了钱,又把这个房子抵押出去了,好多人搬走了,我只能等找到房子再搬了。”
老人口中充满了对王某的抱怨,而见到老人,王某也早就不知所踪。
被执行人现场张贴“维权”横幅还冲警察诉苦 反被民警批评教育
随后,法官在向老人释明相关法律,并提醒老人尽快搬走后,又来到了另一处办公楼。刚到楼下,法官就看到了对申请人具有侮辱言语的“维权”横幅。随后法官又将王某叫来,强制其将横幅摘除。
王某瞬间情绪激动,反问“摘了横幅我怎么‘维权’啊?”
“你们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已经重新审视过你们的案子,已经给了你们公正的答案。”见到法官态度强硬,王某不好再拖延,只好摘除了横幅。
而就在法官对王某所在的三楼办公区进行腾退时,两名民警来到了现场。民警表示,接到报警,称有陌生人在强行搬离公司及个人财产。
见到民警,王某直接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诉说着自己的“冤屈”,称被坑了钱,还被法院强执。
“等会儿,楼上横幅是你挂的?”民警打断了王某。
“是啊,我挂的,我‘维权’啊。”王某说。
“你知道我找你多长时间了吗?我们派出所盯了好几天了,知道你这是什么性质吗?有纠纷解决纠纷,为什么要用侮辱人格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民警对王某一顿批评教育后,并警示王某配合法院工作。
待送走了民警,王某也不再多言,自顾自地收拾着屋内自己的物品。
申请人:替朋友清偿2000余万债务后 对方不履行承诺
据申请人田先生介绍,王某原本是某企业负责人,与自己有些许私交。后王某因经营不善,多处欠款,高达2000余万元。于是向其求助,并写下协议书,若田先生替其清偿债务,便承诺将名下30亩地上物转让予田先生。
“在他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下,我分几次帮他将欠款还清,但他却再也不提这件事了,也不说还钱,也不说给地上物。”田先生说,2019年,他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
据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名下30亩土地的租期为50年,根据多方签署的协议书来看,王某与田先生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田先生确实替王某清偿了相关债务。法院认为该协议书具有以物抵债的性质,故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30亩土地上的地上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交付给田先生。
此后,王某等人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在协商中,如今办公楼里的公司,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应该将每月20万元房租交给我,可他们没有一个人理我,我打电话、发微信,没有人和我协商,我没有办法,才求助执行法官。”田先生说。
实习生 王泽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