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一场所谓的网络“对决”而逝去。
近日,某网络主播在直播PK时因饮用过量白酒去世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据该主播好友称,这名主播去世前至少喝了4瓶白酒。
近年来,网络主播“搏命式”直播现象并不鲜见。为了获得流量,一些主播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
随着网络普及,短视频成为很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渠道,《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10亿,网民使用率达94.8%;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同比增长6.7%。
“把大量饮酒作为直播中吸引流量的噱头,是一种低俗行为,此类事件频发也显示出互联网中低俗文化泛滥现象到了必须干预的地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需要明晰界限,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外部监管,同时尽快完善分类分级制度,多方合力共同净化网络环境。
“搏命式”直播并不鲜见
“干就完了!”拧开瓶盖,将酒倒入碗中,随即拿出一张纸巾,点燃后放入碗内,在接触到白酒后,火焰迅速燃烧。在这套一气呵成的“证明”动作完成后,主播迅速举起白酒瓶,伴随着刺激的音乐,5秒内将一瓶白酒喝下了肚。“厉害”“太牛了”“再来一瓶”之类的“欢呼”在直播间刷屏,偶有一些让主播别再喝了、注意身体之类的评论被瞬间湮没……
这是记者近日在某视频直播平台看到的一幕,直播间虽然只有200多人观看,但主播依然为自己的粉丝干了两瓶白酒。
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日渐火爆,部分主播为获得粉丝关注和高流量,不顾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期从事一些在外人看来是自虐式,甚至自残式的直播行为。
2018年12月,以直播喝酒、喝油赚取打赏的某主播在大量饮酒后猝死;2019年,某女性主播为吸引“粉丝”,在凌晨时分直播“自残”;2020年7月,为了与“黑粉”赌气,一名主播在上海外滩观景平台直播跳入黄浦江,后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各类直播乱象频发,令不少网友直呼如今的网络直播已经堪比“网络斗兽场”,很多主播都在“拿命换钱”。
相较于主播自己的“独角戏”,直播PK这种带有对决性质的模式更受网民欢迎,也能为主播带来更多流量和收入。
曾在某视频平台做运营的陈淼向记者介绍,所谓PK就是主播在直播时与同一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另一名主播连麦并发起挑战,两人会根据各自粉丝的打赏产生相应分数,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高者就算胜利,失败一方将面临惩罚。
“主播PK是实现主播获利、快速涨粉的有效手段。”陈淼透露,粉丝不想看到自己支持的主播落后,往往会不停“上票”,很多大额礼物都是PK时刷出来的,即便最终落败,主播也能收到礼物收益。惩罚环节则是PK的高潮看点,为了刺激粉丝刷更多礼物,相比唱歌跳舞这样的惩罚手段,主播们更喜欢大量饮酒或吃饭等“搏命玩法”。
平台审核监管存漏洞
“网络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利,因此当前很多所谓PK都是有剧本的。”据陈淼透露,主播团队会提前选好直播风格类似的PK对象,很多主播甚至是“共同演戏”,最终惩罚也只是“看着狠”,比如喝完酒后会立即催吐,或者只喝兑水的白酒等,类似此次主播因PK过量饮酒去世的情况并不常见。
主播因PK饮酒死亡,另一方PK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主播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因此主要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但另一方如果在直播中有明显的教唆、故意劝酒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粉丝在直播间起哄的行为很难认定与主播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更多是受到道德谴责。
“主播斗酒,平台视而不见”“网友都能找到的直播间,平台为何难以发现”……针对此次事件的讨论中,不少网友将矛头指向了网络平台“形同虚设”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部门为整治直播乱象出台的多份规范性文件中,平台无一例外地都被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直播人员及内容的监管。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
2022年6月实施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提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等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其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
记者看到,此次事发短视频平台发布的《直播行为规范》提出,在直播中喝酒构成三级(一般)违规,平台有权根据主播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断播、封禁开播权限等处罚。
朱巍曾对网络直播做过大量研究,他发现网络平台基本都会将直播饮酒纳入违规行为范畴,但在主播发布的视频或直播中,往往会以拼音、数字、谐音或“大白”等称呼代替“酒”字,一些喝酒视频也会强调喝的是“白水”,以此进行规避。
赵占领表示,这些行为虽然加大了平台的监管难度,但也暴露出平台在审核和实时监控上依然存在漏洞和滞后性,在当前网络低俗行为依然泛滥之际,必须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平台监管能力。
应制定分类分级制度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的2023年“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中,整治直播PK环节问题就是一项重点工作。
在朱巍看来,直播PK只是一种表象,其背后是一整套流量生态体系,因此除了强化外部监管并压实网络平台审核监管责任外,还应考虑引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要对视频内容进行合理分类,并对主播进行分级管理。”朱巍指出,内容上类似电商、讲故事之类的主播适合大众观看,可以进行流量推送,而对“整狠活”甚至打法律擦边球的主播则要进行限流甚至封禁。分级则是依照主播言行规范程度,如果总出问题,级别就低,相应打赏金额和粉丝上限也会降低,这样会将流量倾斜给遵守规则、传播正能量的主播。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也持类似观点。他建议,可以根据直播内容将网络直播分成三种类型,一是专业知识、技能类直播;二是没有专业知识技能,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三是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
根据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管理模式,对一类直播应当鼓励支持,可不设置打赏金额、次数限制;二类直播打赏金额、次数设置权应归监管部门,而不由网络平台自行设置,还应设置强制冷静期制度;三类直播要绝对禁止,并追究主播和平台的法律责任。
“当下网络直播中,二类直播占比最大,必须进行有效管理。”肖胜方表示,所谓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是指打赏者针对此类直播打赏后,一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网民冲动打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主播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低俗、不文明等行为的产生。
肖胜方发现,当前关于网络直播的政策法规中,涉及违法违规内容的具体处罚措施规定较少且较为笼统,无法起到监管震慑作用。他建议制定具体的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确认网络平台、直播者及用户的违法违规情形种类,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赵晨熙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