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微消息,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积极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4月20日至26日开展集中开庭周活动。集中开庭周审理的案例,包括备受瞩目的格力电器诉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
这一案例自2019年1月奥克斯以专利侵权为名起诉格力电器而起,迄今已经四年有余。2022年7月,奥克斯在南昌中院悄悄撤诉。奥克斯从高调起诉到悄然撤诉的巨大转变,在于南昌中院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后得出结论,显示该专利属于公知技术,格力电器并不侵权。
除了奥克斯的起诉又撤诉外,这一案例还有诸多令人不解之处。奥克斯本身不生产压缩机,却在2018年12月向东芝开利购买涉案压缩机专利。当奥克斯买下涉案专利时,该专利在日本的有效期仅剩8个月(2019年8月在日本过期失效),中国专利的有效期也仅剩一年(2020年8月在中国失效)。
因此,奥克斯在购买专利仅一个月后,就以“专利侵权”发起诉讼,难免令人质疑其出发点是将一项即将过期的海外专利,作为针对同业的诉讼利器。
不仅是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奥克斯所谓专利已属于市场现有以公开技术,业内专家也抱有同样的看法。2020年10月,中国制冷学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技术专家一致认为该所谓的“专利”技术属于压缩机行业通用技术,对压缩机产业的技术创新毫无作用,应当被认定无效。
由此,奥克斯获取此项专利的目的、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存在较多疑点。奥克斯此前曾多次以“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电器发起诉讼,但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年来屡屡发生奥克斯抄袭格力技术事件,仅在2017、2018年两年,奥克斯就被法院判决恶意侵犯格力专利权共27项,累计判赔近1.2亿元。与此同时,奥克斯以“专利侵权”向格力电器发起的诉讼,最终又被认定为其专利无效。如2017年10月,奥克斯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犯其3项专利权,但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奥克斯撤回对格力的诉讼。此类诉讼一而再发生,不仅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格力电器正常经营,更让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公正性也连带受损。
近年来,部分披着专利维权实则另有目的的恶意诉讼频繁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类恶意诉讼中,由于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并不在于诉讼的胜负,而是企图通过诉讼达成个案法律评价以外的其他目的,不但引起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质疑,也对以专利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制度价值造成了种种不利影响,使得社会各界对专利恶意诉讼现象从严治理的呼声日渐高涨。
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刘蕾、杨克非、王辉曾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撰文指出,专利恶意诉讼与普通的诉讼一样都具有合法的形式,诉讼初期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观恶意,这使得专利恶意诉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要在众多案情各异的案件中准确识别出专利恶意诉讼,应当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同时,抓住构成专利恶意诉讼的关键:行为人起诉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而判断其主观“恶意”的基础在于据以提出诉讼的权利(即专利权)是否正当。将专利无效制度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法院依法运用这一制度,将对解决专利恶意诉讼问题起到治本之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人士认为,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实践中,当事人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行为,大致有几种情形,其中一种为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这恰与中国制冷学会专家的观点相吻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人士的说法,以及国内权威专家的共识,像奥克斯这样通过所谓的舶来品“专利”向格力电器发起“侵权”诉讼,难免有恶意诉讼之嫌。
打击此类试图利用法律漏洞来干扰市场发展、损害其他企业权益的做法,釜底抽薪之举就是法院根据专利无效制度,判定其主观“恶意”,进而宣告其所引用的专利无效,彻底打消利用此类方式获利的不当行为,净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行业生态。
文/远山
图源/新华社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