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双方协作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共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下几种情形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此外,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
笔者从发布会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设置专门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第一时间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门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并尽快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法律文书,则对身份信息作屏蔽、隐名等处理。例如,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接访大厅安排专门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接待;梅州市检察院对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坚持做到三日内带案下访核实,十日内发放救助金。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全省妇联对照专项活动救助范围,梳理近年来信访、12338妇女热线、法律服务涉及的人员信息和案件类型,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共线索110条。
笔者获悉,广州、江门、阳江等地妇联还专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户外宣传,现场解答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咨询,并派发宣传资料。
文/孟健 马瑞婕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