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说,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调整了国家助学金标准。2017年,随着《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的出台,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每人1250元/月(全年共150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博士生获得资助的整体水平仍有继续调整的需求。与博士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能力与贡献相比,配套的资助体系和资助强度也有与时俱进的需求。据统计,当前的国家助学金仅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20%,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国家助学金与部分居民生活指标的比值有下降的趋势。
他说,当前博士生资助现状主要呈现出保障性奖助水平有待动态提升(如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激励性奖助受益面覆盖均衡性有待完善(如国家奖学金、其他自筹类奖助)、酬金性奖助吸引力有待提高(如“三助”津贴)等需要关注的问题。因此,未来改善博士生资助水平不仅需要构建保障性资助动态调整机制,还需对多元资助体系做出结构性完善,充分发挥多渠道资助的协同互补作用。
为此,吕建提出建议,第一,加大保障性资助投入,动态调整助学金标准。建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每2—3年对当前博士生生活水平做出评估,及时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做出相应调整,力争与最低工资水平同步提升,以此带动博士生资助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二,加强项目经费统筹,形成自适应性学业奖学金。对于大多数博士生来说,当前的学业奖学金主要起到抵消学费的作用。建议在设立由各级财政支出的基础学业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学费)之外,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培养单位增设由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如“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导师课题项目经费等)的自设学业奖学金标准,同时针对项目经费充足的学科及导师在进行超额招生时应提高相应的自设额度。
第三,创新“三助”体系,促进“按劳获酬”。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协助建立跨界“三助”机制,促进博士生结合自身专业与学业需要在提升实践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劳务津贴。在助研方面,可建立大型课题对外招募平台,面向博士生进行跨校等跨界招募;在助教和助管方面,可建立“劳务派遣”机制,安排博士生赴附近区域内有需要的本专科院校进行课程教学或承担学生管理等辅助工作。
第四,广泛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经费自筹渠道。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动行业企业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博士生提供参与科技研发项目或专业实践的机会,并按劳提供相应报酬。鼓励正式的学术性社会组织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评选并提供相应经费帮助有需要的博士生完成课题研究。
文/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