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打破重学历轻技能教育误区
据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制造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拓展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经过几年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如高级工可由单位聘任为初级职称)。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职业技术职称。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系主任王海霞认为,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企业人才培养,实现职业生涯的多轨制多元化路径选择,最终实现在岗位高阶梯上的融合。特别此次新出台的贯通举措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了广阔的晋升空间,为高职中专技校培养技能人才带来了专业建设的契机,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效果将会有明显的提高。贯通举措将让专技融合为职业院校规划“多重融合、分级赋能”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为学生树立大国工匠的职业理想,为工匠精神、师徒传承提供人才培养的沃土。天津某高职院校学生蔡小微正在某汽车电子装配厂学习,了解到文件内容后,她高兴地说,以前认为上高职没有出路,只有到企业干活。现在看来只要我们学好技术,也能评职称,享受相应待遇。这也算一条好出路吧!
专家详解文件内容
高级工就能评职称
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赵欣媛主任针对读者关注的问题,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她介绍,文件规定本市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范围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高技能人才可按报考条件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通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国家统一考试的,可由用人单位进行聘任,实行副高级考评结合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行聘任。通过非“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可由用人单位按本市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文件规定进行聘任。此外文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部分: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基本条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下同)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
2.学历和资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须具备本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建立技能人才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的,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累计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由单位自主聘任相应系列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取得特级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3.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对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贡献;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
4.破格条件。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举荐盟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申报。
对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获得者、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经本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或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二、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一)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企业应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对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海河工匠”评选。
(二)用人单位应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可通过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方式,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三)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技术技能“双师型”人才。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通过贯通改革取得的相应职称等,不与转岗直接挂钩,其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