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康志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康志文利用担任穆棱市市长、穆棱市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大庆市副市长,鸡西市市长、鸡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2万余元,其中525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康志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康志文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康志文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康志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以权谋私,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所在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