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召开
江西省民政厅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强化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强化监护人第一责任和学校保护责任,并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江西特色,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江西省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到十章八十二条,将原“国家机关保护”根据上位法拆分为“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两章,新增“网络保护”“特别保护”两章。
《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同时,强化和细化了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护责任等义务。同时,明确校长为学生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保护工作机构,设立学生保护专员。
检察机关将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祖强表示,检察机关选派包括三级院检察长在内的2190名检察人员担任312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将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以求极致精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江西省未成年人再犯罪率降至1.3%。
针对江西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人数规模较大、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条例》专设特别保护一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今年年初,江西启动实施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年行动,对重点儿童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关爱。
数据显示,一年来江西共摸排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并建档立卡6418人,逐一开展关爱帮扶,已完成帮扶3409人,其他重点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正在持续进行。同时,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整合,建设“童心港湾”1857个,为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平台。
李晖指出,下一步,江西省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袁汝晶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