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吃了一只羊,我成了被告” 顾客发视频吐槽烤全羊烤糊了,店方起诉索赔2万元
扬子晚报 2022-11-18 09:34

“完了,因为吃了一只羊,我成了被告……”近日,在苏州常熟就业的韩先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在此前,他与店方在网络上展开“烤全羊之争”,韩先生吐槽自己和同事花4500元就餐,上桌的烤全羊却是糊的;店方则称事情原因在于韩先生迟到,还指责他和“水军”的恶意差评严重影响了店里生意。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11月10日,韩先生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店方在诉讼材料中要求韩先生在多个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20001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将于12月8日在常熟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普通消费者和探店、测评博主对商品的评价,时常在网络上引发纠纷和网友热议,网络上的“差评”与侵权的边界在哪里?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

吐槽烤全羊成热点 2个多月后收到传票

双方公开的“烤全羊”之争,始自9月5日。这一天,韩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视频《4500(元)一顿踩坑的饭》来吐槽此事。视频中韩先生称“一顿饭花了4500元,除了一只烤糊的烤全羊,我啥也没吃到……我是上个月去吃的,这个月我还生气呢!做生意不容易,但你们不能太坑人。”在该视频中,他点名提到了涉事店家,还调侃自己是“大冤种”。截至11月16日晚上11点,该视频点赞量达10.8万,评论数达3200多条。

记者看到,9月6日至9月8日,韩先生又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5条“烤全羊事件”的相关视频,合计点赞量达15.6万左右,评论数过万。

对于有人对他“赚取流量”“雇水军”等指责,韩先生回应称,自己在常熟从事服装生意,在短视频平台上有自己的直播账号,也做过直播带货,但用的不是这个账号。他称目前发视频反映问题的账号是他本人的生活号,发布第一条吐槽视频前已有4个月没有发布过任何视频,完全没想到视频居然上了平台热门,让很多网友关注到这个事件。“我发誓没有请过‘水军’,想要的只是一个公道的道歉而已。”他说。

记者看到,自从9月8日发布视频后,韩先生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再发布相关视频,“其间他们没有和我沟通,也没跟我道歉”。

让韩先生没有想到的是,11月10日,他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店方以网络侵权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他和短视频平台删除相关视频;判令其在多个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店方损失1元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必要费用2万元。

此案将于12月8日开庭审理,韩先生表示,目前他正在找律师,打算积极应诉,并没有寻求和解的打算。

双方陈述

顾客

按预约时间到达,对方想赠送羊排作为补偿

11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韩先生本人。

“我是在短视频平台上面看到的这家店,感觉这家店很不错,便慕名前往。”韩先生向记者介绍,8月26日晚上7点50分左右,他请员工、朋友共19人前往这家餐饮店吃烤全羊。

据他讲述,自己和同行的人动筷时,老板娘便走到了桌边向他们介绍烤全羊,可在不经意间说出“羊烤得有点老了,但各有各的风味”。随后,韩先生等人便拿起筷子开始品尝,“顿时感觉这只羊烤得有些糊,口感也很硬,像牛肉干一样。”

韩先生说,老板娘当时对于这件事的解释是,他们来晚了,羊多烤了2个小时,但他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

“我在吃饭前一天打电话给店家,预订的就是第二天晚上8点。难道是因为我的口音问题,让店家听错了时间吗?”韩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想找老板娘沟通羊烤糊了的事,但老板娘以“外面有人叫她”为由,离开了其所在的包厢,并称“出去安排一下就回来”,但之后却一直没有再回来。

“9点多的时候,服务员就开始不断进出我们的包厢,说的是当地方言,我也听不太懂,感觉像在有意赶我们走。晚上10点20分,我们吃完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诉我们,老板娘已经下班回家了。”韩先生说。

当时店方提出赠送一份烤羊排作为补偿,但韩先生最终没有接受。

韩先生表示,当天晚上他们总共消费4508元,这只烤全羊1998元。“我们到的时候快8点了,那么多人吃饭,如果当时我把羊退了,我担心不好找别的餐馆,反而会影响大家的情绪,更何况我前一天还付了800元定金呢!而且那晚大家都喝了不少酒,一旦发生了争执,我怕控制不住当时的场面,所以我当时的选择是把账给结了。”韩先生说。

店方

原因在顾客迟到,事后收到骚扰电话、短信

11月16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涉事餐饮店,但对方未接受采访。

不过,记者在店方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的内容中看到,11月9日,店方连续发布了4个标题为“‘烤糊羊’背后的真相”的视频。在视频中,店方表示,韩先生预订8月26日晚6点半来,店方还发短信提醒韩先生,烤全羊将在晚上6点至6点10分之间出炉。晚6点15分羊烤好后,韩先生迟迟未到并拒接电话,店方于当晚7点02分发信息询问韩先生,也未得到回复。直到晚上7点45分,韩先生才单独来店,烤全羊更是在晚上8点客人到齐后才上桌。客人到店后,老板娘也诚意告知“烤全羊因回炉加热有点偏老”,客人们就餐过程中兴高采烈,羊也吃完了,自始至终没有提菜品有问题,或提出退菜、打折等要求。

但对于以上提到的时间问题,韩先生进行了反驳。他坚持了此前的说法,并且表示店方所说的短信提醒“6点至6点10分之间出炉”,只是在店方所发预订信息中提到的“标准出炉时间”,而自己预约的是8点,因此信息上的这个时间与自己无关。

视频中店方发布声明称,近期有部分网络用户在该平台账号中持续发表“烤糊羊确实不错,有烤糊羊吗?”“不糊不要、不糊不好吃”等评论,并有大量骚扰电话、短信对该店进行辱骂。店方表示,将把目前掌握的一切线索、素材一并交由司法机关,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继续调查取证,相信他们必定能给出公正的判决,并在视频中公开展示了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律师观点

诉请2万元维权费用 无法律依据

就目前韩先生与店方公布的信息,难以判断双方当初到底约定几点到达。那么,就案件审理而言,这一争议到底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

对此,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既然商家作为原告提出客人迟到这一理由,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此外,他认为有一点需要指出,店方请求法院判令韩先生赔偿的金额中包括“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但这项赔偿在侵权纠纷诉讼中一般只存在于知识产权案件,而人格权侵权诉讼中并不包含这一赔偿项目,因此提出这一诉请并无法律依据。

网络评价边界在哪?

近年来,由探店博主、测评博主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屡屡出现,他们对商品或服务给出负面评价,与普通消费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否相同?

徐旭东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发表个人看法,只要基本事实未失真,就不应视为侵权。比如对食品的主观评价,如味道不好、色泽不佳等,均带有较强的个人感受,司法应该保持谦抑,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的消费者监督权。而探店博主、测评博主往往属于较专业的经营机构或个人,一般不属于消法的保护对象,其评价如不是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上对其言论真实性、规范性要求会比对普通消费者的更高。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认为,需要将普通负面评价和恶意评价区分开来,只有恶意评价才可能侵权。商家应正视消费者客观的负面评价,依法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如果探店博主、测评博主为索取合作费或引流捏造虚构不实信息,恶意扩大影响,故意损害他人商誉,造成商户的经济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后果。强行收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贬损诽谤侵犯名誉权,打压竞争对手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文/张添翼 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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