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日前起草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后评估工作规定》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依托“5+4”,即五级风险评级与四项评估步骤,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级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由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按本规定确定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评级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为无合法性问题文件,二级为轻微合法性风险文件,三级为一般合法性风险文件,四级为重大合法性风险文件,五级为严重合法性问题文件。依据评级标准,精准“对症下药”,区司法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级,出具审查意见书。评级为一级的,备案完结;评级为二级的,提示注意风险控制和政策解读;评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类型的,由区司法局向制定单位发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说明情况,制定单位应及时进行解释说明,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坚持有错必纠。
有关负责人介绍,“4”项评估步骤助力规范性操作。“四步走”增强后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单位应当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政策执行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等参加。评估工作组承担制订方案、组织调研、形成报告等具体评估工作。
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等。实施评估,调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收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以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类梳理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记录评估的全过程,并作出建议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结论,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