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1月1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某培训机构聘用舞蹈教师赵某某多次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赵某某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连云港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是针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犯罪问题,为协调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从业禁止规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保障法律准确实施,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而出台的落实意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更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遵守师德准则,严守师德底线。针对教师违法行为,更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多名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要求对赵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决定对赵某某从重处罚,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司法保护充分履职的同时,家庭教育也不应缺位。家长应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充分了解培训机构备案情况、场地设施安全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及教育教学情况,着重了解培训机构教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是否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等内容。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教导其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