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教育经费特别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始终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新增财政教育资金更多向薄弱环节、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2021年达到2.3万亿元,年均增长8.9%;十年来,占比始终保持在一半以上,在各级教育中比重最大,有力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
二是把学前教育作为“短中之短”优先补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2021年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20.6%,在各级教育中增长最快;占比达到5.9%,比2011年的2.2%提高了3.7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从普及发展迈向普惠发展阶段。
三是把“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坚中之坚”优先支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中西部地区的经费,占到50%以上。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的经费,占到80%以上。特别是新增教育经费优先支持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增速达到12.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有力助推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四是把“建档立卡”等深度贫困学生作为“困中之困”优先资助。十年来,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全国学生资助金额累计超过2万亿元,年资助金额从2012年的132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668亿元,翻了一番。各级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得到优先资助,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是把教师工资待遇作为“本中之本”优先落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设备购置、校舍建设、学生资助的同时,坚持把改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作为财政教育支出的本中之本优先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作为贯彻“不低于公务员”法定要求的重中之重优先落实。在各项支出中,用于教职工人员支出的占比最高,2021年达到61.6%,比2011年提高12.9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最大;年均增长12.1%,显著高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平均增速,教育经费支出重点逐步从投资于物转向更多投资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