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压力。
8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
在26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各地相应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2020年3-6月,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这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主要政策内容有两条,一个是扩大保障范围,二是降低启动条件。
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7类群体,这7类群体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
国常会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万劲松表示,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在疫情、灾情等特殊情况下,将他们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关爱、关心。
此外,还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万劲松指出,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
全面落实低保扩围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民政部近些年指导地方完善制度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优化简化流程,可以说在扩围增效上做了大量工作,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截止到今年6月份,全国城乡低保一共救助406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62万人;全国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34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54元,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26.2亿元。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在吹风会上表示,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民政部将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刘喜堂说。
在当前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做好低保等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是关键。这些年为了确保低保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发放,财政部门建立了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严禁用于其他方面。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为低保资金有效保障提供了根本性的保证。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