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现场介绍,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与融资有关的衍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带动案件标的总金额上升,2021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金额为1999亿元,同比上升10.7%。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大幅上升,两类案件标的金额占比超过标的总金额的50%。
从案件类型来看,收案数量排名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以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五类案件共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97.3%。
据上海高院梳理,金融商事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成效良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逐步显现,涉及电子商业汇票法律问题较多,涉供应链融资的金融纠纷多发。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首次居于首位,主要原因是根据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了贷款管理并加大了催收力度,导致借款合同从订立到启动诉讼的周期大幅缩短,密集进入违约处置阶段。同时,金融政策对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导向作用日益显著,如在融资领域,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金融风险防范要求,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各项机制,加强借款人资信审核和贷后管理,法院近三年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类案件的单起案件平均标的金额呈明显下降趋势。
上海高院还指出,2021年上海法院针对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合理确定融资成本、完善合同文本设计、规制不当诉讼行为等方面,发出金融类司法建议30份,得到市场主体的积极反馈。
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上海高院还提出了未来金融纠纷案件可能呈现的几个发展趋势:一是与推动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有关的金融商事案件将逐步出现,二是证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为推进裁判理念和标准统一,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向社会阐述裁判理念,向市场提示风险,上海高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以期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发展。
据上海高院金融庭庭长单素华介绍,2019-2021年,上海法院一审审结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共2672件,案件标的总额从2019年的269.08亿元增至2021年的333.4亿元,涨幅为23.79%。案由向多元化发展,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
诉讼主体方面,投资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为1725件,占比64.56%,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较高;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1384件,占比51.80%,管理人、销售机构、底层资产债务人等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较为普遍。
与此同时,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推进,近三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较高,总体数量达1075件,占比40.23%。因案涉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或投资标的项目尚未清算导致投资损失不确定,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数量为587件,占比21.97%。以判决方式结案数量为754件,占比28.22%。
针对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中日趋凸显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案件涉众性特征更加明显、案件裁判规则与监管政策协同的重要性愈发显著等问题,上海高院指出,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对资产管理合同性质和相关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推介引发的争议问题、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产管理理的争议问题以及资产管理产品清算退出的争议问题予以重视。
同时,法院建议,要进一步推进立法统一,明确并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上位法法律体系;加强监管政策协调性建设,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市场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促进合规审慎经营;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记者 刘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