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1日消息,7月19日上午,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8年,姚多咏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6万元、2万美元,其中索要565万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项目开发商的请托,在明知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相关规定以及拆迁费用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的情况下,主持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征地拆迁补偿等名目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64万元。被告人姚多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数额达人民币1353万余元。被告人姚多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在法院审理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姚多咏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姚多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姚多咏是安徽淮南人,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月参加工作, 2003年12月任凤台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9月任凤台县委书记(2012年3月享受副市级待遇);2012年8月任淮南市委督查组副组长。2018年11月退休。
今年1月,安徽纪检监察网曾发布通报称,经查,姚多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亦官亦商,贪婪成性、肆无忌惮,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多方敛财;擅权妄为、损公肥私,造成特别重大国有财产损失。
姚多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多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