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依约化解单用途预付卡纠纷,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北京市商务局共同发布了《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合同中设立了7天冷静期。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本市已发布了覆盖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健身、成人体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本市已初步构建起了覆盖预付式消费各主要行业的“1+N”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商务局最新发布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
合同中设置了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等。
北青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2021年6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发布的《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基础上,先后联合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别制定发布了覆盖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健身、成人体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并已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覆盖预付式消费各主要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的建立,可以进一步引导规范本市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签约履约行为,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接下来,该局还将继续联合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制定涉及文化艺术培训、托育服务、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