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赵某某4人电野猪致人死亡”一案。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被诉的4人中的3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死亡获刑,赵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57岁死者黄永典的家属称,即便一审宣判了,除赵某某外,其他3人也没向他们道歉,“连托人带个话也没有”。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郧阳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12月下旬,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在该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3组与谭家湾镇香炉山村1组相交的横岭山上,使用电瓶、升压器、铁丝等装置架设第一道电网打野猪,晚上给电网通电,早上上山断电,然后顺线查看是否打到猎物。12月底,3人又在附近的山梁架设了第二道电网,还是每天傍晚给电网通电,早上上山断电。期间,第二道电网捕猎到一只野猪,被3人瓜分。第二道电网附近有小路,山下有人居住,黄某某担心路人被电网打到,遂拆除了第二道电网。
检方指控,2022年1月10日下午,黄某某联系张某某上山给第一道电网通电继续捕猎野猪,张某某因上班未去,黄某某邀约赵某某同往。赵某某在明知黄某某等人在山上架设电网捕猎野猪的情况下,仍然协助黄某某从张某某家拿升压器、电瓶等物品上山给电网通电。下午5时40分左右,黄某某、赵某某下山后,告知张某某电网已通上电。当晚7时许,谭家湾镇香炉山村1组村民黄永典上山找人时触碰到黄某某等人架设的电网,被电击死亡。
1月11日上午7时许,黄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到张某某家中会合,准备上山断电,张某某因上班未去。黄某某等三人上山断电后,顺线查看是否打到野猪,走到山顶附近发现蹲守的民警及村干部,黄某某等人遂将架设电网的电瓶、升压器等主要装置带走藏匿在草丛中。事后黄某某、张某某等人得知谭家湾镇香炉山村有人被电网打死,并看到有警察在附近调查,几人商量对策,企图掩盖事实真相。1月17日,黄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被抓获归案。1月20日下午,李某某落网。
郧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
黄永典的家属称,4人中只有赵某某与家属达成了谅解。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虽然原谅了赵某某,但他也参与了非法狩猎,哪怕只是去了一次,也是参与,为什么没有追究他这个罪名。对其他3人的量刑,我们不服。”家属说。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