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是健康社会的舆论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近年来,在网络上侮辱英烈的行为时有发生,运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其意义在于依法树立规范,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民法总则》《英雄烈士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陆续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查办了一批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案件,公益诉讼正在成为英烈名誉保护的有力武器。
同时也要看到,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工作仍面临网络侵权取证难、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部门、网信办等沟通协作机制不够畅通等问题。只有直面这些挑战,公益诉讼才能更好宣示捍卫英烈的鲜明价值取向。
据报道,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张某在境外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如何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顺藤摸瓜调查取证,是不少类似案件都遇到的难题。鉴于此,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公众举报平台、完善与网信部门的信息联通机制,提高英烈权益损害案件的早发现能力。
加大典型案件的侦办力度,形成全国一体化的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标准,是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重要环节。2021年11月底,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对案件范围、管辖立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执行监督、办案协同等予以明确。今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英雄烈士的概念范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入罪标准,具体办案要求等都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应及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提高各地对相关案件立案、取证、入罪标准等的分寸把握,让损害英烈权益的当事人不会仅因其所在地域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讼诉结果。
一些人在网络平台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丑化英烈形象,贬损英烈名誉,不仅是对英烈个人人格尊严的侵害,也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单一的赔礼道歉往往不足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探索包括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多元化民事公益诉讼机制,为法律制度的完善积累更多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绝不允许歪曲、丑化、亵渎和否定。我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既需要社会教育的积极引导,也需要国家公权力的适时介入,而公益诉讼无疑是宣示捍卫英烈鲜明价值取向的有效手段,需要加快探索完善和提高。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