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从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畅通“最后100米”服务、推广无接触设施配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6个方面,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
通知明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针对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通知指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直接涉及疫情的,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
针对畅通“最后100米”服务,通知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通知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加强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对于设立在邻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的智能快件箱,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作为疫情期间快件无接触投递设施充分利用,运营机构要做好智能快件箱消杀工作。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可以划定出特定区域或设置临时收投设施,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校、住宅小区等,鼓励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方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宁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