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紧、赚钱难?有一种“低投入、高回报”,只需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获得高薪的途径迎合了不少无业人员的经济诉求,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
事实上,电话卡和银行卡已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并由此衍生出“黑色产业链”。大量非实人实名使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实施诈骗活动或洗钱行为,出售者反而成为犯罪的帮凶。4月19日,北京密云法院通报了相关案例并作出了提醒。
刚满18岁为何轻松进账百余万?
2020年11月,刚满18岁的徐某在网络上得知有人要买银行卡,为牟取利益,其在明知所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对方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信息、密码及个人身份证拍照后提供给他人。经查,其名下的北京银行卡及中国农业银行卡非法转账共计100.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售,为贪图非法利益,有偿向他人出售银行卡,交易价格超出其办理银行卡的成本,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且出售银行卡后专门交代买卡者不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去干违法的事,足以证明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累计1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
北京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珍君介绍,徐某刚刚成年,缺乏社会经验,且法治观念不强,对提供本人银行账户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认识不到位,为谋取利益出售个人银行卡,对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行为采取了放任态度,从而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从特点来看,逐利性和从众性是年轻人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主体的诱发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电信诈骗通常有较长的犯罪链条,仅就提供“两卡”来说,往往有“卡农”“卡头”等不同层级,“断卡”行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以及“卡头”。
有贷款需求的人群被“卡头”盯上
常某某是一个“卡头”,2020年7月至10月间,他指使并纠集陈某、白某某、王某、张某某、冯某某(均已判刑)及付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密云区、怀柔区办理多张银行卡,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并获取利益,经查其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总计28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1.5万元。
刘珍君表示,实践中上游犯罪团伙往往通过“卡头”将目标锁定于有贷款需求的人群,编造诸如“帮助做银行流水”“办理贷款”等,要求持卡人打包提供“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以及密码)。常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网络犯罪,仍将纠集他人办理的银行卡向外出售用于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最终受到严惩。
年轻低收入人群容易被“诱惑”
密云法院副院长陈兴介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部署全国“断卡”行动,重拳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密云法院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30件,涉及被告人34人,涉案金额达2956.2万元。
经过分析,此类犯罪行为以买卖“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为主。被告人呈现年轻化特征,年龄阶段主要集中在20-39岁之间,占比达79.4%。
从人群看,被告人多以农民、无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为主,占比高达85.3%。究其原因主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所谓“低投入、高回报”迎合了收入不稳定的无业人员的经济诉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不乏在校大学生,因被“高薪兼职”所诱惑,从而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陷入犯罪深渊。
刑事审判庭庭长姚凤丹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诈骗搭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快车,电话卡和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由此衍生出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黑色产业链”。大量非实人实名使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实施诈骗活动或洗钱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
如何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出售、出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轻则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惩戒措施,重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刑事处罚。
姚凤丹提醒,一是坚决拒绝出售、出租“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手机卡实行实名注册登记。一旦被认定为出售、出租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或单位,5年内不得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得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交易,不得刷卡购物或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不得开立新的银行账户。
二是认真识别APP,杜绝违法违规开发APP。涉诈APP一般会模仿知名正规应用软件的图标和名称进行包装,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因此,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下载安装APP,对未知来源的APP做到不下载、不点击、不扫码。技术开发人员应果断拒绝为涉诈APP的开发、封装、应用等各环节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是切莫贪图小利,谨防利益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低付出高回报的“挣快钱”心理,在应聘工作、招募实习兼职以及网络社交的过程中,许以高价,引诱、教唆出租、出售“两卡”。勿贪小利是正道,切勿因一时贪念,认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无足轻重,而令自己身陷囹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