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底线红线,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的坚决态度。
这七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有两起涉及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为“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这都属于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典型“老问题”。对于这些“老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向社会通报警示,也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这类问题。
对于高校频发性骚扰事件,教育部除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外,已要求高校把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也有专家建议高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但从现实看,还没有有效防范性骚扰问题。要建立有效的防范性骚扰的长效机制,有必要从师生地位不对等、实行教师利益回避角度,禁止高校师生恋。
治理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也需要从根本抓起。我国已经规定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教育部也出台了教育惩戒规则,可还是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是因为教育惩戒缺乏细则,有的教师把教育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而体罚与变相体罚则是被严格禁止的。一些老师不知道教育惩戒和体罚的边界在哪里,如教育惩戒规则规定的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就被理解为“罚体力劳动”、“罚站”等。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细则,如学生在发生哪些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怎样的惩戒教育。另外,对于学生违反校规的教育惩戒,不应该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应该由校方的学生事务中心,在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后,依据校规做出处理,学生还有权对处理进行申诉。这样的处理,就坚持了法治原则,有利于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也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育部指出,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有力举措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因此,应以问题为导向,要抓住“老大难”师德问题的根本问题,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多多发力。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