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男子冒充人民警察诈骗狱友亲属的案件,男子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年5月至12月,孟某权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后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期间结识服刑人员莫某波、王某、韦某祥且了解三人家庭基本情况。孟某权于2020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后,化名“刘某”,冒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第六监区一分队队长并制作工作证。
2020年12月23日,孟某权化身贵州省北斗山监狱第六监区一分队队长“刘某”,谎称可以关照并带物品给服刑人员莫某波(被害人罗某某的丈夫),骗取被害人罗某某的信任。随后,孟某权便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罗某某招摇撞骗,共骗得3条软中华、2条大国酒、1部OPPO牌智能手机、租车及衣物、生日宴酒水等,共计14827元财物。
2020年12月28日,孟某权通过电话联系正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的王某家属赵某某,冒充监狱民警,以关照服刑人员王某为由,骗得被害人赵某某2万元。
2021年1月4日,孟某权通过罗某某介绍认识服刑人员韦某祥妻子刘某某后,谎称可以帮助韦某祥购买手机便于与家属联系,要求刘某某支付手机款时被识破。同日罗某某约孟某权协商退款事宜,孟某权退给罗某某5000元。随后罗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孟某权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告破。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某权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孟某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9064元、赵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作案使用的工作证,予以没收,依法销毁。孟某权服判不上诉。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孟某权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事实经过,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被骗财物并发还被害人,酌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孟某权具有上述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为达到行骗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身穿“制服”或手持“工作证”,伪装程度很高,让受害人短时间内难以辨别真假。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理由向老百姓谋取不当利益,如有疑问及时报警核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受骗。切记要遵纪守法,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让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