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三级,公司不仅拒绝赔偿甚至为逃避履行判决恶意注销公司、拖延诉讼程序。北京顺义法院向违规股东追责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速办理流程,员工在一个月内顺利拿到了案款。
B公司的员工刘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三级,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刘某将B公司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无法查询到B公司的相关信息,原来B公司为了逃避履行判决义务,恶意注销了公司,公司负责人也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不遗漏任何一条执行线索,执行法官调取了B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公司的股东并未实缴全部注册资本,而且同时存在恶意注销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公司恶意注销的情况下,股东均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于是,刘某向B公司股东提起了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B公司却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以此拖延诉讼程序。
为了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法官利用电子平台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通过信息化手段缩短了处理管辖异议的程序性事项时间。在40天的时间内完成了管辖争议的一、二审程序,并在二审确定顺义法院具有管辖权后立即安排了开庭。
考虑到股东的过错是在未清偿的情况下恶意注销了公司,且在诉讼中通过提出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在前期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迅速查明事实并作出了判决,扣除处理管辖争议的时间,一审实际审理天数仅为20天。最终,B公司迫于压力履行了判决,刘某在一个月内顺利拿到了案款。“判决书上的权益终于兑现成了手里的真金白银,感谢法院的有力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