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发视频诋毁儿子的前女友 被告上法院要求“道歉+赔偿”
现代快报 2022-03-01 12:58

南京一名母亲在得知儿子与女友分手后,心生怨气,在网上发视频诋毁女孩的名誉,被告上法院。近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名母亲在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了对方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丽与小明通过相亲认识,后来谈起了恋爱,两人在见过双方父母后顺利订婚。小明的母亲王某起初对“准儿媳”很满意,经常邀请小丽去家中吃饭,并在逢年过节给其发红包、送礼物。可遗憾的是,后来小丽与小明因性格不合分手,小丽向王某退还了红包及礼物。

王某因小丽与小明分手一事心生怨气,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公开了小丽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亲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称她随意与多人订婚,是在“骗财、骗钱、骗房、骗婚”,将她描述为“以感情为幌子的女骗子”。

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不明真相的网友点赞、评论、转发,对小丽的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为维护自身名誉权,小丽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为,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但公民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任何通过网络散布不实消息、损害他人名誉权和隐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说理,王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并当庭赔礼道歉,小丽的愤怒情绪也有所缓解。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向小丽公开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拥有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该珍惜这份权利,不应无视法律底线而滥用权利。规范网络言行需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共同构建和谐文明、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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