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00:49,江西泰和县疾控中心接吉安市疾控中心转发珠海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有一名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刘某的密切接触者陈某某目前在泰和县辖区内,密切接触者陈某某于2022年2月14日与阳性人员刘某在G1302次列车06车厢有接触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密切接触者已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月1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已接种三剂次新冠疫苗,全程佩戴口罩。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陈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2月14日乘坐高铁G1302次列车06车厢由广东省中山市火车站(12:42)到达江西省萍乡北站(16:48),出站后打摩的回到萍乡市安源区西门丁家冲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2、2月15日8时许出门,步行前往萍乡市安源区西门电影院对面菜市场门口的公交站台,乘坐1路公交车到萍乡汽车站,于8:48到萍乡汽车站购票窗口购买9:50萍乡至吉安的车票,购票后在候车室内候车,10:00上车离开萍乡。
3、2月15日13时许抵达吉安中心客运站,下车后步行至最近的公交站台等候吉安至泰和的501公交车,13:19上车付款,在车中最后一排座位坐下,至泰和县澄江镇文田老法院附近下车,回到文田老法院对面彩虹幼儿园旁的出租房中。17时许步行前往文田农贸市场买鱼,后立即回家,当日再无外出。
4、2月16日 当日在家无外出。
5、2月17日白天在家无外出,18时接县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为一确诊病例的次密接人员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月18日凌晨接到协查函次密接转为密切接触者。
请与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组)报备或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泰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8638384
泰和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96-5333481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文/范存宝 陈丹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