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开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案在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69.6万元。由于此案广受关注,上诉后青岛中院非常重视。此次庭审由青岛中院代理院长张正智担任审判长,包括副院长高勇在内的4名法官担任审判员。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当事人双方针对五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刘暖曦在庭审上几次落泪哭泣,最后陈词称“眼里的世界是灰色的,活得不如草芥。”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参加庭审。
江秋莲未参加庭审 庭外刘暖曦痛斥“网暴”
早上8时10分左右,刘暖曦早早就出现在了法院门口。她身着一件银白色的棉服,和特地从无锡赶来为她做证的网友拥抱后,从侧门进入法院。这名刘暖曦的支持者表示,自己的证人身份被驳回了,不过之前很多谩骂刘暖曦的人都改变了态度。
法庭外,同样来了很多江歌妈妈的支持者。一名青岛本地女子称,自己和江歌妈妈没有私交,但特意到此想给其一个拥抱,其称“江歌妈妈必胜”。
“因身体原因,我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有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我放心又安心。”9点半开庭前,江秋莲表示。
开庭前刘暖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相关证据和详细情况会在庭审中阐述。此次开庭做的最大准备就是心态的准备。“我认为我需要站起来面对,而不是懦弱的请求原谅。”
“五年来我一直觉得事情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一直在等,可是一次次绝望,我一直避免成为‘刘学州’,但舆论却想置我于死地。” 刘暖曦说。
不过,江秋莲表示,刘暖曦一贯的偷换概念。对于此次庭审,江秋莲称“我不需要和她当庭对质,我想要的,只是法院一个公正的裁决结果。”
庭审聚焦五大焦点 刘暖曦最后陈词曝光
在今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针对五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秋莲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一审法院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定程序。二、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和理由均不成立。四、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五、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答辩称,一、一审程序正当,对于追加共同原告及共同被告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已向双方释明。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准确,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三、上诉人上诉主张的事实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四、上诉人在上诉主张中以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的方式推卸自身责任,背离诚信。五、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主观恶性和对被上诉人的精神伤害并非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弥补。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公正判决。
此外,据央视新闻报道,刘暖曦方面曾表示,江歌在刘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她。没有证据证明刘是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刘暖曦在法庭最后陈词中称,一波又一波的网络暴力涌向自己。“我真的不止一次想过了断自己的生命。我是一个没有未来的人,我眼里的世界是灰色的,我活得不如草芥。”“可是我死了,要清白又有什么意义?我死了对得起那些为我澄清真相的人吗?每次我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想到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人知道我有多冤枉,并坚持争取更多力量站到我这边的时候,我就又有了继续生存的动力。”
刘暖曦称,“我就像时代的一粒沙,卑微到尘埃里,任何人都可以安全而骄傲地对我踏上一脚,唾上一口,肆意抒发他们的道德优越感。”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对外回应称:“对于今天二审开庭我没什么可以说的,我相信青岛中院会做出公正裁判。” 其律师表示“二审判决前不再接受采访。”
刘暖曦表示庭审结束后会有一场记者发布会,刘暖曦和她的律师胡贵云均会参加,刘暖曦会给出案情回应。胡贵云则表示“摆事实、讲道理,天塌不下来。”
江歌案时间线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发生一起中国留学生江歌被杀害案,凶手系刘暖曦(原名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江歌系刘鑫好朋友。
2016年11月24日,警方以凶杀案逮捕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2016年12月14日,案发后41天,案件告破。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审判庭宣判陈世峰恐吓罪、杀人罪成立,判处20年徒刑。
2019年10月22日,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纠纷为由,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共计207.06万元赔偿。
2022年1月10日上午,青岛城阳法院一审判决: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刘暖曦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