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被告人将法院扣押客车开走自行使用获刑半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14 16:12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14日消息,被告人秦某某伙同他人至某修理厂将被法院扣押的客车开走自行使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武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将被告人秦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处秦某某偿还该公司货款本金65000元及逾期利息。2015年11月25日,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30日,法院扣押了秦某某的鄂AFXXXX号大众途观牌小型普通客车,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了被告人秦某某。

2017年8月14日晚11时许,被告人秦某某伙同他人至某修理厂将被法院扣押的鄂AFXXXX号大众途观牌小型普通客车开走自行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扣押,却故意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干扰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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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静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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