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至29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接协查函推送密切接触者张某、石某某、朱某某,此3人乘坐1月26日G182次高铁12车与无症状感染者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微山县立即启动流调处置程序。张某等3人已分别于1月28、29日进行集中隔离,3人均已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目前均无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对其3人的密接人员均已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3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张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1月26日11:21,张某由杭州东站乘坐G182-12车-014D,14:01到枣庄站下车。于15:00左右到达微山县欢城镇南城前羊汤馆就餐。15:30左右,回微山县欢城镇张楼村家中,后未外出。
1月27日,全天未外出。
1月28日10:30左右,骑电动车到欢城中心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后直接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自述返微途中及在微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二、密切接触者石某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1月26日12:26,石某某由南京南站乘坐G182-12车-012A,14:01到枣庄站下车。19:44进入新佳佳超市(微山县悦达广场店),购买盆等洗刷用具,20:20在收银台微信付款。20:23在超市寄包柜存放物品,20:25再次进入超市,购买香蕉、草莓、肉、萝卜、香菜、大葱等,在肉产品区和称量处逗留,20:36付款。20:37在超市烟草柜台购买烟,其间接听电话离开,然后返回柜台, 20:39付款后回家。
1月27日,8:00开车去江苏丰县华山镇大史楼村,16:00左右开车离开,18:00左右到家。
1月28日,白天未外出。19:25左右,开车到微山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后步行返回家中,约20点左右到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未外出,接县疾控中心电话后在家等候转运隔离。
自述返微途中及在微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三、密切接触者朱某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1月26日12:28,朱某某由南京南站乘坐G182-12车-014F座,14:01到达枣庄站。后步行至枣庄站对过公交车站,14:22乘坐(枣庄站--微山站)G516路车,车号鲁H12B69,于14:30自高铁站发车。15:01车辆到达微山汽车站站前广场路北公交站点,朱某某下车。15:03进入车站,15:07登上微山至留庄公交车,车号鲁HQ6258,15:10车辆发车, 15:53到达东王楼站点附近下车。
1月27日,未外出。
1月28日,去欢城镇东王楼村浴池洗澡,9:41进浴池,10:31出浴池。12:06开三轮车到县人民医院就诊,14:35离开县人民医院,乘鲁HT9986离开,到县人社大厅医保局窗口改签慢病本,在9号窗口或者10号窗口,本人不太记得。15:13返回县人民医院。15:46离开县人民医院。然后在县人民医院对过菜煎饼摊吃菜煎饼。大概17:30左右返回家中。
1月29日,14:30由120送到格林豪泰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朱某某自述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三人活动轨迹有重合的居民,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或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
请春节期间山东省外返回人员提前报备,到达后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报告。
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7-8222772
文/记者 李秉禅 刘悦
编辑/王朝